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嘉兴港区兴兴新能源MTO/OCU扩能技改项目 | 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区 | 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12242.4万元,通过对装置内的局部进行改造,对工艺流程做适当调整,将DMTO联合装置甲醇加工能力提高至原设计能力的125%,扩能改造后甲醇加工能力提高至225万吨/年(以8000小时计),OCU装置的加工能力提高至原设计的150%,扩能改造后碳四加工能力提高至12.6万吨/年(以8000小时计)。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为MTO水洗塔排水、MTO急冷塔排水、烯烃分离水洗塔排水、冲洗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等。废水依托兴兴新能源现有废水站及中水回用装置处理,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部分纳管排放。废水纳管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氨氨、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 2.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含烃化合物废气、加热炉/锅炉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等。你公司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其中锅炉燃烧废气氮氧化物执行≤50mg/m3)其他具体各因子排放限值要求详见《环评报告书》)。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MTO废含油催化剂、乙炔转换器废加氢催化剂、C4吸附器废吸附剂、SHU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OCT反应器进料处理吸附剂、OCT反应器废催化剂、废机油/润滑油、沾染危废的废包装、废黄油和废吸油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MTO废催化剂、废干燥剂、普通废包装、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综合利用或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嘉兴市乍浦镇嘉兴综合保税区通保路10号综保大厦A座五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