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顺丁橡胶产能提升及配套装置项目 | 嘉兴港区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区 | 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拟投资14003.89万元,通过对现有生产线实施扩建改造,新增5万吨/年的顺丁橡胶的产能,同时增加配套催化剂(异辛酸镍折纯12.0t/a,新癸酸钕折纯130t/a)的合成单元,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形成年产15万吨的顺丁橡胶生产能力,可实现镍系和钕系顺丁橡胶的柔性切换生产;催化剂均用于顺丁橡胶装置,不外售。项目实施后,在建“年产32万吨功能化学品项目”中10000t/a有机氟乳液和20000t/a有机硅油类产品不再实施建设,四磺酸荧光增白剂APC产品产能削减至17000t/a。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清洗废水、RTO装置洗涤塔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等。对于含镍和含氟工艺废水应分类收集进行预处理,催化剂制备单元产生的高浓含镍废水单独收集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含镍废水混合后进一步预处理;高浓含氟废水经收集后排入现有含氟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各类废水最终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纳管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氨氨、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 2.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RTO废气处理装置二次污染物、废水处理站废气和设备密封点无组织废气等。你公司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具体各因子排放限值要求详见《报告书》)。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挂胶、废白油、蒸馏残液、清罐废液、废干燥剂、沾染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污水站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外包装或未沾染沾染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委托综合利用或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嘉兴市嘉兴港区东方大道117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