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嘉兴港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改造)绿色低碳项目 | 乍浦镇平海路东侧,瓦山路西侧,中山西路北侧 | 嘉兴港区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拟投资8500万元,新增3.0万吨/日的低浓度废水处理设施,实施后总处理规模为7.98万吨/日;并对现有4.98万吨/日的污水处理线进行改造升级;此外,新建一套沼气资源利用系统。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水:新增3.0万吨/日的废水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精细格栅+反硝化生物滤池+碳氧化生物滤池+臭氧接触池+磁混凝沉淀池的处理工艺,对现有4.98万吨/日的深度处理工艺进行技改,由原来的臭氧氧化池+后置CBR改为臭氧接触池+磁混凝沉淀。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监管措施。规范排污口设置。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氨氮按照5 mg/L执行),其中对总氮和总磷提标,总氮由现有的15mg/L提标至8.9mg/L和总磷由现有的0.5mg/L提标至0.296mg/L的标准值。 2.废气:加强施工期期间的扬尘及机械、车辆管理,尽可能减轻环境空气污染。项目主要废气为恶臭废气、沼气及沼气燃烧废气等,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等。项目恶臭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滤塔+次氯酸钠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氢氧化钠吸收脱硫处理后燃烧发电,沼气燃烧废气采取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沼气燃烧发电产生的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值。 3.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树脂为一般固废,委托处置。污泥的固体废物属性待鉴别,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海洋生态:定期开展海洋水质、生态和渔业资源跟踪监测,采用各类措施尽可能增加对海洋水生生态的保护。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嘉兴市乍浦镇嘉兴综合保税区通保路10号综保大厦A座509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