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嘉化能源氯碱装置削峰填谷项目 | 嘉兴港区滨海大道2288号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拟投资19995.85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拟新增设1台电解槽,并对现有烧碱装置进行改造,采用削峰填谷、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等经济运行方式,提高烧碱谷电产能,峰电产能进行相应降低。项目实施后,烧碱装置总生产规模保持29.7万吨/年不变。同时,离子膜烧碱直流电用量不新增,控制在64984KWh/年。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氯处理工段废气、盐酸合成工段废气、事故氯排放、储罐废气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废气排放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有二次盐水树脂塔再生废水、脱硝浓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和机封水等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污排水。依托厂区现有无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500t/d,经化学中和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纳管排放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标准相关限值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废树脂、废脱硝膜、废陶瓷膜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嘉兴综合保税区通保路10号综保大厦A座五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