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嘉兴市鼎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500吨级绿色生态码头改建项目 | 嘉兴港区乍王路555号嘉兴市鼎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靠乍嘉苏航道西侧 | 嘉兴市鼎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拟投资6000万元,将原先100吨级码头拆除,建设500吨级绿色生态码头改建项目,规划建设2个500吨级停靠泊位,年吞吐量100万吨,主要用于水泥、矿粉及黄沙、碎石等建筑材料装卸。 | /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设备及车船的燃油废气、疏浚恶臭。建设单位采取半封闭施工、封闭运输、地面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废气对大气环境以及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卸货扬尘、车船尾气。矿粉、水泥采用气力输运,扬尘量较少。矿石料采用固定吊机卸船,并经地下密闭输送带输送。卸货扬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限值。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悬浮泥沙、施工船舶污水、冲洗废水、堆场污水、生活污水。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弃土、弃渣临时堆场四周设截流沟收集,堆场污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生活污水经现有后方办公区化粪池收集后纳管。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包括船舶生活污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回用水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关标准,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东侧、西侧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标准,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疏浚淤泥综合利用;施工期及营运期产生沉淀池沉渣回用;施工期产生的隔油池油污、维修废油、含油手套抹布等以及营运期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机油滤芯、废油桶、废弃包装物、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嘉兴综合保税区通保路10号综保大厦A座五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