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合盛光储(嘉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项目
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0 09:37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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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项目

嘉兴港区外环西路北侧、乍王路东侧原乍浦实业地块、蓝天制衣地块及西侧空地

合盛光储(嘉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120000万元,占地234亩,新建厂房,同时购置1条储能电池生产线、10条光伏胶膜生产线、1条光伏组件边框生产线,1条防火保温复合板生产线、1条洁净板生产线(含涂装)及相应配套设施,实施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GWh储能锂电池、8GW光伏胶膜、8GW光伏组件边框、年产230万m2绿色新材料(包括100万m2防火保温复合板、130万m2洁净板)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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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匀浆废气、涂布烘烤废气、干燥废气、电解液废气、投料搅拌废气、熔融挤出及流延压花废气、铝材切割粉尘、配料粉尘、搅拌废气、脱模剂废气、切割废气、砂光废气、淋胶废气、调漆废气、涂布废气、固化废气、极片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除尘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危废仓库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废气排放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有匀浆机罐体清洗废水、涂布机头清洗废水、事故电池冷却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涂布烘烤蒸汽冷凝水、车间取暖用热冷凝水、空调除湿系统用热冷凝水、光伏胶膜冷却循环水以及生活污水等。项目新建处理能力为200 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车间沉淀预处理+Fenton氧化+中和混凝沉淀+厌氧水解+厌氧沉淀+一级A/O+二级A/O+MBR+二沉池工艺。废水纳管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相关限值,其中氟化物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东、南、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废电解液、废无纺布、废切削液、切削液废桶、含油铝棒边角料、脱模剂废桶、胶水废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UV灯管、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废油桶、静电除油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化污泥、物化污泥固废属性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22020231227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嘉兴综合保税区通保路10号综保大厦A座五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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