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0日,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嘉兴市乍浦镇天妃路81号的嘉兴市乍浦镇豪泰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水泵房2号稳压泵无法启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00997号)1份,并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嘉港消限字〔2023〕第000213号)1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嘉港消限字〔2023〕第000214号)1份。
【违法事实】
嘉兴市乍浦镇豪泰酒店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和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情况】
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并结合《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三项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嘉兴市乍浦镇豪泰酒店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