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021号
发布日期:2023-04-10 10:40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原自规) 浏览次数:

马水英、干雪春因保管不善,将00160770号、00160771号、平湖国用(2012)第021-0180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马水英、干雪春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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