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022号
发布日期:2023-04-11 14:20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原自规) 浏览次数:

王刚因保管不善,将浙(2022)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3189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王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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