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025号
发布日期:2023-04-24 14:26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原自规) 浏览次数:

吴圣龙、蔡青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7914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平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03059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吴圣龙、蔡青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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