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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立案查处!
发布日期:2023-04-28 09:38 信息来源:宣传办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1日,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嘉兴市乍浦镇嘉年华休闲浴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消防控制室一人无证值班,未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2、自动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3、三层东侧安全出口防火门闭门器损坏,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192号)1份、并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嘉港消限字〔2023〕第0049号)1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向当事人实施告诫,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改正要求,当事人承诺按照规定时间落实整改并签署了《轻微违法行为告诫承诺书》(编号:〔2023〕第0000105号)1份。

2023年3月21日,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在以上轻微违法行为告诫承诺改正期限届满之日后对嘉兴市乍浦镇嘉年华休闲浴场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轻微违法行为未整改。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215号)1份,并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嘉港消限字〔2023〕第0059号)1份

【违法事实】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情况】

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并结合《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项、第十一项的规定,对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自动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单位嘉兴市乍浦镇嘉年华休闲浴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结合《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嘉兴市乍浦镇嘉年华休闲浴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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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立案查处!

发布日期: 2023-04-28 09:38:15

信息来源: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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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1日,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嘉兴市乍浦镇嘉年华休闲浴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消防控制室一人无证值班,未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2、自动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3、三层东侧安全出口防火门闭门器损坏,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192号)1份、并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嘉港消限字〔2023〕第0049号)1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向当事人实施告诫,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改正要求,当事人承诺按照规定时间落实整改并签署了《轻微违法行为告诫承诺书》(编号:〔2023〕第0000105号)1份。

2023年3月21日,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在以上轻微违法行为告诫承诺改正期限届满之日后对嘉兴市乍浦镇嘉年华休闲浴场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轻微违法行为未整改。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215号)1份,并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嘉港消限字〔2023〕第0059号)1份

【违法事实】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情况】

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并结合《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项、第十一项的规定,对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自动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单位嘉兴市乍浦镇嘉年华休闲浴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结合《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嘉兴市乍浦镇嘉年华休闲浴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