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湖市永拓建设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3〕乍01105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17 15:36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工地
卸土(回填)地点:盐藻高价值产物项目工地
核准路线: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工地—市场西路—东方大道—外环西路—乍王路—市场路—金海洋大道—东西大道—益山路—翁金线—盐藻高价值产物项目工地
运输时间:2023年05月18日——2023年06月01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交警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从交警意见
运输车辆:浙FQ0128,浙FQ0290,浙FQ0276,浙FQ0057,浙FQ0050,浙FQ0359,浙FQ1768,浙FQ1688,浙FQ1956,浙FQ1608,浙FQ1508,浙FJ1982,浙FJ1983,浙FJ1985,浙FJ1986(共15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