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行政许可
关于嘉兴市浩展建设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3〕乍01111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3 16:03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联达制衣有限公司及4处码头(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惠多利销售有限公司、中谷集团乍浦国家粮食贮备有限公司、浙江晋晟能源有限公司)部分房屋拆除工地

卸土(回填)地点:嘉兴润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核准路线:联达制衣有限公司及4处码头部分房屋拆除工地—乍王路—市场路—金海洋大道—东西大道—嘉兴润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输时间:2023年05月24日——2023年06月07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交警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从交警意见

运输车辆:浙FQ6667,浙FQ6819,浙FQ6705,浙FQ6135,浙FQ9776,浙FV0137,浙FQ0210,浙FJ5930,浙FQ2298,浙FQ1098(共10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闭
打印
当前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行政许可

关于嘉兴市浩展建设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3〕乍01111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5-23 16:03:38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联达制衣有限公司及4处码头(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惠多利销售有限公司、中谷集团乍浦国家粮食贮备有限公司、浙江晋晟能源有限公司)部分房屋拆除工地

卸土(回填)地点:嘉兴润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核准路线:联达制衣有限公司及4处码头部分房屋拆除工地—乍王路—市场路—金海洋大道—东西大道—嘉兴润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输时间:2023年05月24日——2023年06月07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交警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从交警意见

运输车辆:浙FQ6667,浙FQ6819,浙FQ6705,浙FQ6135,浙FQ9776,浙FV0137,浙FQ0210,浙FJ5930,浙FQ2298,浙FQ1098(共10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