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港区家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3〕乍01118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6 16:50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乍浦港区D9泊位及二期流程堆场改造工程
卸土(回填)地点:海盐
核准路线:乍浦港区D9泊位及二期流程堆场改造工程—东方大道—外环西路—瓦山路—228国道—海盐界
运输时间:2023年05月27日——2023年06月10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5: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交警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从交警意见
运输车辆:浙FQ3878,浙FQ2022,浙FQ2577,浙FQ2222,浙FQ8293,浙FQ2525,浙FQ2758,浙FQ7981,浙FQ5529,浙FQ5035,浙FV2323(共11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