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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港区川渝沁火锅店申报的城市大型户外广告2023乍02003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5-29 16:13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广告类别: 墙体灯箱广告

广告数量:1块

广告尺寸:高6.9米*宽2.2米,厚0.15米,设施上缘距地面总高度14.1米,面积15.18平方米

详细地址:乍浦镇天妃路500号南墙

有效期限:2023年 05月 30日 至 2025年05月 29日止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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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港区川渝沁火锅店申报的城市大型户外广告2023乍02003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3-05-29 16:13:48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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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数量:1块

广告尺寸:高6.9米*宽2.2米,厚0.15米,设施上缘距地面总高度14.1米,面积15.18平方米

详细地址:乍浦镇天妃路500号南墙

有效期限:2023年 05月 30日 至 2025年05月 29日止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