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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氯乙烯(VCM)二期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5 10:58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氯乙烯(VCM)二期项目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东侧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东侧,拟投资约107292万元,新建30万吨/年氯乙烯装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年氯乙烯、2.46万吨/年副产25%盐酸的生产能力,厂区合计氯乙烯产能可达60万吨/年,所有氯乙烯均作为配套聚氯乙烯装置原料。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裂解炉废气和污水站废气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配套1套气液焚烧炉,处理有机废气;配套2台裂解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配有低氮燃烧器;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QCF净化技术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初期雨水、生活废水和循环冷却水污排水等。项目依托现有一套50m3/h污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均化池+YBR反应池+YCF沉淀池+DAF气浮池工艺循环冷却水污排水直接送至入网口纳管。废水纳管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标准相关限值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项目产生的氧氯化催化剂干尘过滤器滤渣、急冷洗涤塔过滤器滤渣、废催化剂、废干燥剂、裂解炉清焦、焚烧炉炉渣、废原料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552023511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嘉兴市乍浦镇嘉兴综合保税区通保路10号综保大厦A座五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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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氯乙烯(VCM)二期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05 10:58:07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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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氯乙烯(VCM)二期项目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东侧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东侧,拟投资约107292万元,新建30万吨/年氯乙烯装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年氯乙烯、2.46万吨/年副产25%盐酸的生产能力,厂区合计氯乙烯产能可达60万吨/年,所有氯乙烯均作为配套聚氯乙烯装置原料。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裂解炉废气和污水站废气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配套1套气液焚烧炉,处理有机废气;配套2台裂解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配有低氮燃烧器;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QCF净化技术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初期雨水、生活废水和循环冷却水污排水等。项目依托现有一套50m3/h污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均化池+YBR反应池+YCF沉淀池+DAF气浮池工艺循环冷却水污排水直接送至入网口纳管。废水纳管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标准相关限值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项目产生的氧氯化催化剂干尘过滤器滤渣、急冷洗涤塔过滤器滤渣、废催化剂、废干燥剂、裂解炉清焦、焚烧炉炉渣、废原料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552023511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嘉兴市乍浦镇嘉兴综合保税区通保路10号综保大厦A座五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