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028号
发布日期:2023-05-05 15:09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李杰因保管不善,将平湖国用2015第021_0527号、00233258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李杰

2023年5月5日


关闭
打印
当前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028号

发布日期: 2023-05-05 15:09:59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李杰因保管不善,将平湖国用2015第021_0527号、00233258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李杰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