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028号
2023-028号
发布日期:2023-05-05 15:09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李杰因保管不善,将平湖国用2015第021_0527号、00233258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李杰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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