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德山化工(浙江)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0吨疏水型气相二氧化硅、3000吨电子级三氯硅烷及其他原有生产装置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 | 嘉兴市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雅山西路555号 | 德山化工(浙江)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投资约11722.1万元(1846万美元),利用公司现有场地新建1200吨/年疏水型气相二氧化硅生产线一套;新建3000吨/年电子级三氯硅烷生产线一套;原电子级四甲基氢氧化铵生产装置的产能从10000吨/年提升至13000吨/年,产品规格统一为SD25;原电子级异丙醇生产装置的产能从4000吨/年提升至12000吨/年;原有生产装置工艺变更后,增加21%副产盐酸16000吨/年。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有盐酸回收废气、混合废气、冷却分离废气、包装废气、TCS精馏塔废气、IPA生产线及储罐废气、新风换气尾气、除害炉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有盐酸回收废气喷淋废水、除害炉尾气喷淋废水、疏水型气相二氧化硅生产冷却水、SD设备清洗水(含分析外排液)、水洗塔废水、中和用硫酸及生活污水等,依托现有无机废水处理站与有机废水处理站,两个预处理站独立运行,各自配备在线监测系统。废水纳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标准相关限值。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废活性炭、废纳米过滤器滤芯、水提纯废树脂、有机污泥、废干基螯合树脂、废实验室耗材、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嘉兴综合保税区通保路10号综保大厦A座五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