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普查单位负责人,大家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将于2023年7月17日至7月19日在乍浦镇雅山社区开展嘉兴港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试点普查对象。试点区域范围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试点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7月19日期间,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的工作人员入户登记。此次综合试点时期指标为2022年1-12月数据;时点指标为2022年12月31日数据。
三、试点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2022年1-12月财务收支等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严格保密,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特此公告。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