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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电高分子材料项目(一期)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1 16:40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光电高分子材料项目(一期)

 

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内,东方大道西侧、市场西路北侧

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45000万元,年产光学薄膜材料2795吨,其中光学硬化膜252吨,光学制造保护膜693吨,光学胶(OCA1850吨;水性灭菌指示油墨15吨。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光学硬化膜、光学制造保护膜生产废气、光学胶生产废气、油墨生产废气、RTO焚烧废气、导热油炉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设备清洗废气、化验室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站废气、小试试验废气罐区废气。项目新建两套RTO焚烧装置。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有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真空泵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真空泵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废水纳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油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5463-20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滤渣、油墨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液不合格产品、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原料内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抹布手套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81202388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嘉兴综合保税区通保路10号综保大厦A座五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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