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电高分子材料项目(一期)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0 11:14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浏览次数: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电高分子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嘉环(港)建〔2023〕15号 | 2023年8月1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嘉环(港)建〔2023〕15号关于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电高分子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