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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浙江华威电力除灰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3·6”一般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8-22 15:38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要求,嘉兴港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3年8月16日对浙江华威电力除灰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3·6”一般窒息事故(以下简称“3·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一行检查了项目发包单位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公司),及嘉华公司内承包商项目部,在听取了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关于事故整改和相关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汇报后,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3·6”事故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从评估检查情况看,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积极会同浙江华威电力除灰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开展善后处置,确保了不发生维稳事件,并对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内承包商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效果。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方均能够按照嘉兴港区管委会批复的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整改责任,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台账、案卷,核查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具体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6月24日,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浙江华威电力除灰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做出罚款360000元的行政处罚,已结案。

(二)内部处理情况。

1、浙江华威电力除灰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按公司规定对清灰现场工作负责人庞训堂给予留用查看和记大过处分,并停发2022年3-5月份奖金和半年奖。

2、浙江华威电力除灰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按公司规定对清灰专职监护人屠建平给予留用查看和记大过处分,并停发2022年3-5月份奖金和半年奖。

3、浙江华威电力除灰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按公司规定对项目安全员詹凯声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给予10000元的经济处罚。

4、浙江华威电力除灰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按公司规定对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负责人)方源星给予撤职和记大过处分,并给予30000元的经济处罚。

5、浙江华威电力除灰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按公司规定对项目经理吴峻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给予30000元的经济处罚。

6、浙江华威电力除灰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按公司规定取消全公司2022年度安全奖的发放。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企业。浙江华威电力除灰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能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内部处理,该项目结束后,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与其解除了合同关系,不在承担嘉华公司运行过程中承商包。

(二)项目发包方。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认真对事故进行了反思,并对事故所暴露出的承包商管理问题进行梳理,在全公司范围排查各项目安全隐患,针对性检查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对承包商的管理,从严格准入考核、完善教育培训、强化现场 监管,加大投入保障等方面共同发力构建安全网格。修订并发布了《外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标准。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承包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强化全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严格执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的规定;严肃外包项目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程序,项目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双方监护人要专项学习施工方案和安全风险管控专项方案,杜绝方案措施和现场执行“两张皮”现象。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下发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四、评估结果

经认真阅研事故案件卷宗、询问事故调查经办人员、赴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评估调研,评估结果表明: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救援、指导处置善后工作,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调查工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按照管委会的批复,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引用法律准确恰当,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

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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