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亚胺复合薄膜项目 | 嘉兴市嘉兴港区东西大道与东方大道西南角,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企业现有厂区内 | 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 拟投资5310万元,利用现有在建的5#车间,实施高性能聚酰亚胺复合薄膜项目。新建3条生产线,生产聚酰亚胺复合薄膜626t/a,其中年产聚酰亚胺薄膜36吨、年产硬化透明聚酰亚胺薄膜84吨、年产硬化透明PET聚酯薄膜420吨、年产TPI胶带86吨;在建项目原5#车间的5条H型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尚未建设,其中2条生产线不再实施,另外3条生产线迁至6#、7#、8#车间,同时拟对在建精馏车间进行提升改造。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及臭气污染影响。项目废气主要为5#车间所有生产线废气、5#车间储罐废气、精馏废气、RTO焚烧废气、导热油炉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等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有余热锅炉排污水、精馏回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蒸汽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污水站废气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等。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950m3/d,采用厌氧水解预处理+生化反应+MBR膜分离+RO脱盐+中水回用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废水纳管。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东侧和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不合格树脂、废滤渣、树脂废渣、精馏残液、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原料内包装材料、废MBR膜、废RO膜、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另外,清洗废液危险废物厂内精馏回收。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嘉兴综合保税区通保路10号综保大厦A座五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