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浦镇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9 15:55 信息来源:乍浦镇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乍浦镇干部力量,经乍浦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合同工Ⅲ类)。具体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具体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合同工Ⅲ类)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7年3月9日至2005年3月9日期间出生);

5.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常住户口以2023年2月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工作经验截止至2023年2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在读本科学历的人员不能以未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推荐或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如实填写《乍浦镇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报名、地点:报名时间:2023年3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材料交至乍浦镇党群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地址:天妃东苑西门口进来50米右转)。

(二)考试

各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考计划1:3的比例直接采取面试方式,高于招考计划1:3的比例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

注解:各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2人(含12人)直接采取面试方式,多于12人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确认不参加面试的,提交自愿放弃承诺书,该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以上。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采取面试形式: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先笔试后面试形式: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不合格的不予递补)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负。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

六、录用

确定录用人选后,招聘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能胜任者,不予聘用,不另行安排工作。

附件:

1.2023年乍浦镇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2.乍浦镇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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