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064号
2023-064号
发布日期:2023-09-11 15:47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原自规) 浏览次数:
詹清洪、赵彤因保管不善,将平湖国用(2015)第021-01772号、00256325、0025632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詹清洪、赵彤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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