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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2285/2023-00079 文号: 嘉港区〔2023〕63号
发布机构: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9-0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16:51 信息来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群防群治有效结合,切实提升社会金融安全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包括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行为的线索。

第三条 群众可向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以下简称公安分局)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热线:0573-85532380。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线索,由区公安分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反馈至乍浦镇、园区(化工新材料园区、嘉兴综合保税区),并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经核实为有效举报的,由各村(社区)填报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申报表(见附件)报送至乍浦镇,各园区填报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申报表(见附件)报送至经济发展部,并经乍浦镇或经济发展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汇总至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部)备案。

第五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由乍浦镇、经济发展部、公安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与奖励。一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奖励1500元);二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奖励1000元);三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线索(奖励500元)。各村(社区)奖励经费由乍浦镇承担,各园区奖励经费由港区财政承担。

第六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各社区、园区通知举报人;如未接到通知,即举报线索未获采用。要求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七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与证据;

(二)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予重复奖励。

第八条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依法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采取实报实销。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申报表

附件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申报表

一、举报人信息

姓   名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账   号


二、被举报信息

公司名称


详细地址

社区

举报内容


三、属地核查情况

属地组织排查的情况及被举报公司的违法违规事实(填写详细,填不下可按格式另附页)

村(社区)/园区

经办人签字


乍浦镇/经济发展部

经办人签字


村(社区)/园区

负责人签字


乍浦镇/经济发展部

主要领导签字


乍浦镇/经济发展部盖章

年   月   日

嘉港区〔2023〕63号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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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9-0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08 16:51:08

信息来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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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群防群治有效结合,切实提升社会金融安全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包括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行为的线索。

第三条 群众可向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以下简称公安分局)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热线:0573-85532380。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线索,由区公安分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反馈至乍浦镇、园区(化工新材料园区、嘉兴综合保税区),并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经核实为有效举报的,由各村(社区)填报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申报表(见附件)报送至乍浦镇,各园区填报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申报表(见附件)报送至经济发展部,并经乍浦镇或经济发展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汇总至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部)备案。

第五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由乍浦镇、经济发展部、公安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与奖励。一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奖励1500元);二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奖励1000元);三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线索(奖励500元)。各村(社区)奖励经费由乍浦镇承担,各园区奖励经费由港区财政承担。

第六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各社区、园区通知举报人;如未接到通知,即举报线索未获采用。要求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七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与证据;

(二)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予重复奖励。

第八条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依法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采取实报实销。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申报表

附件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申报表

一、举报人信息

姓   名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账   号


二、被举报信息

公司名称


详细地址

社区

举报内容


三、属地核查情况

属地组织排查的情况及被举报公司的违法违规事实(填写详细,填不下可按格式另附页)

村(社区)/园区

经办人签字


乍浦镇/经济发展部

经办人签字


村(社区)/园区

负责人签字


乍浦镇/经济发展部

主要领导签字


乍浦镇/经济发展部盖章

年   月   日

嘉港区〔2023〕63号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等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