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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063号
发布日期:2023-09-08 13:54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原自规) 浏览次数:

汪之荣、汪洁、陈纪芳因保管不善,将平湖国用(2012)第021-0241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汪之荣、汪洁、陈纪芳

2023年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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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063号

发布日期: 2023-09-08 13:54:00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原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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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之荣、汪洁、陈纪芳因保管不善,将平湖国用(2012)第021-0241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汪之荣、汪洁、陈纪芳

2023年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