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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10月)
发布日期:2024-10-16 11:24 信息来源:党群工作部 浏览次数:

市场监管分局坚决落实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严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办相关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3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依法依规对位于乍浦镇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在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电池仓尺寸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当事人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2024年8月27日,市场监管局委托嘉兴市方圆检测技术限公司对以上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经送样检测,所检项目中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6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对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结果

2024年10月,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经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处罚,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2201Z)3辆,罚款人民币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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