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中共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党工委)是主管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党的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是主管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府派出机构,并挂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牌子。区党工委与区管委会合署办公。 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发区(园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对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嘉兴综合保税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实施。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打造以开发建设为龙头、滨海新城建设为重点,城区建设相配套的嘉兴港乍浦港区、乍浦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和乍浦镇“四位一体”的和谐生态新港城。 (三)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全区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和群团等工作。 (四)拟订全区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导向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情况。 (五)负责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开展各类对外招商、投资咨询、投资环境说明、项目洽谈和人才引进等活动,以及招商网络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区经济发展、科技金融、商贸流通、统计审计、人力社保、国资管理等工作,按权限审批各类投资项目。 (七)负责编制、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房屋征迁,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各类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社会建设和管理,承担社会治理、信访、教育、体育、民政、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区内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承担环境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查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处置、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化工新材料管理等工作。 (十一)指导、督促和协调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设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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