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乍浦镇环卫一体化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卫所地块 | 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市场路以北,建港路以西区域 | 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 | 项目属于改扩建性质,拟新建生活垃圾转运车间、废纸、废泡沫分拣车间、废玻璃、废塑料分拣车间及大件园林垃圾分拣车间;拆除现状垃圾压缩车间及现状办公楼。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转运其他生活垃圾200t/d、粪水处理20t/d、废玻璃(暂存分拣)规模10000t/a、废泡沫(暂存分拣)规模150t/a、废塑料(暂存分拣)规模1000t/a、废纸(分拣)规模15000t/a、大件园林垃圾(分拣)规模5000t/a。项目总投资约16404.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80万元。 | /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生活垃圾压缩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臭气、粪水处理产生的粪水恶臭、废玻璃卸料粉尘、废泡沫卸料粉尘、废塑料卸料粉尘、废纸卸料粉尘、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水处理恶臭、垃圾转运车产生的汽车尾气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生活垃圾转运废气、粪水处理废气、污水站恶臭经收集后送至“除雾过滤+脉冲电浆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生活垃圾卸料、压缩、转运区采用“离子新风除臭+高压雾化喷淋”处理,转运间车辆进出口安装联动的风幕机和快速启闭门,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仅自动卷帘门升降时有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卸料时产生少量卸料粉尘,其产生量极少,通过在废玻璃、废塑料、废纸、废泡沫分拣区均设置高压雾化喷雾除尘系统抑制卸料时产生的扬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等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为转运车间生产废水、分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分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单独预处理,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站内污水处理站“格栅+初沉+气浮+水解酸化+多级A/O+MBR+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氨氮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放。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东、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废油桶、废膜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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