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乍浦镇环卫一体化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卫所地块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2 09:17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乍浦镇环卫一体化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卫所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港)建〔2024〕20号 | 2024年11月1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嘉环(港)建〔2024〕20号关于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乍浦镇环卫一体化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卫所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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