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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港区永安土建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4〕乍01213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14 15:47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长三角(嘉兴)氢能创新中心三期

卸土(回填)地点:亭子桥村土地综合提升项目(瓦山路北段东侧)

核准路线:乍港路-明君路-瓦山路

运输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9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交警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从交警意见

运输车辆:浙FQ2508,浙FQ1779,浙FQ0191,浙FQ1859,浙FQ0215,浙FDF910,浙FDF856,浙FDK833,浙FH3486,浙FK2161,浙FJ8685,浙FQ1886,浙FQ0160,浙FQ0017,浙FM277F,浙FE0E38,浙F609PJ,浙FDF232,浙FDS892,浙FDC668(共20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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