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11月)
发布日期:2024-11-20 15:16
信息来源:党群工作部 浏览次数:
市场监管分局坚决落实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严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办相关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今年以来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位于乍浦镇的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经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2201Z)3辆,罚款人民币24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位于乍浦镇的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经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电动车火灾事故依然屡见不鲜,2024年10月11日09时12分,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管委会湘湖景区电瓶车起火,本次火灾造成电瓶车蓄电池轻微烧损,无人员伤亡。起火部位:电瓶车坐垫下方;起火点:坐垫下方电池;起火原因:电池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车辆有改装情况(蓄电池改装)。
市场监管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避免购买“三无”产品,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购买后依法及时登记上牌。
(二)查看产品标识和认证,选购带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和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
(三)查看产品外观尺寸,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的型号、生产厂家是否与合格证一致。
(四)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切记不选择经营者私自拼装、加装、改装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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