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行政许可
关于嘉兴市浩展建设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4〕乍01220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26 16:51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浙江蓝箭航天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卸土(回填)地点:嘉兴港区农业创新孵化园(一期)—优质果蔬基地

核准路线:明君路—S202—G228—乍王路—市场路—金海洋大道—虹岔路

运输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0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交警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从交警意见

运输车辆:浙FQ6667,浙FQ6819,浙FQ6705,浙FQ6135,浙FQ9776,浙FQ0210,浙FQ2298,浙FJ5905,浙FQ0258(共9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