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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4〕乍01208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5 09:47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浙江嘉佳兴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卸土(回填)地点:亭子桥村地面水厂西侧地块

核准路线:外环西路—瓦山路—G228国道—赵亭路

运输时间:2024年11月05日——2024年11月07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交警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从交警意见

运输车辆:浙FJ2295,浙FJ2738,浙FJ2283(共3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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