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港区欢乐时光娱乐会所申报的城市大型户外广告2024乍02009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1-05 14:52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广告类别: 墙体灯箱广告
广告数量:1块
广告尺寸:高14.0米*宽3.0米,厚0.15米,设施上缘距地面总高度15.1米,面积42平方米
详细地址:乍浦镇天妃路500号东墙
有效期限: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6年11月 05日止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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