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对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批;按管理权限审批进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负责颁发排污许可证,办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