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年)085号
发布日期:2024-12-16 10:17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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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勤飞保管不善,将浙(2021)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1235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陈勤飞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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