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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浩展建设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4〕乍X01002-2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18 16:50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乍浦镇符家新村房屋拆除项目

卸土(回填)地点:嘉兴润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核准路线:翁金线—金海洋大道—市场路—天妃路—G228国道

运输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5年01月01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交警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从交警意见

运输车辆:浙FQ6667,浙FQ6819,浙FQ6705,浙FQ6135,浙FQ9776,浙FQ0210,浙FQ2298,浙FJ5905,浙FQ0258,浙FJ5930(共10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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