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恒优化纤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绿色催化剂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388号 | 浙江恒优化纤有限公司 | 企业拟利用现有POY厂区空地新建1座绿色催化剂生产车间,设置6条生产线,共形成300t/aPET聚酯装置绿色催化剂(钛系)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8744.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5万元。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水解反应、合成反应、配位反应、缩合反应、离心洗涤、精馏废气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水解反应产生的含氯化氢废气采用“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他工艺废气采用两级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除盐水设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水等。废水依托现有FDY厂区污水站处理,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后,经超滤+反渗透联合膜中水回用深度净化处理后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浓水纳管排放。废水纳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等标准相关限值及污水处理协议要求。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南、西、北侧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冷凝废液、精馏废液、原料包装桶、原料包装袋、化验室废液和废化学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固废属性待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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