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年)016号
发布日期:2024-03-12 10:09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联系电话:057385582855)
周伟保管不善,将平湖国用(2008)第021-0117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周伟
2024年3月12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