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年)021号
发布日期:2024-04-11 16:00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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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苗、石安宝保管不善,将00160889、00160890、平湖国用(2012)第021-0167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沈苗、石安宝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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