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取土)地点:嘉化能源30万吨/年氯乙烯二期项目工地
卸土(回填)地点:亭子桥村土地综合提升项目(赵亭路西侧)
核准路线:嘉化能源30万吨/年氯乙烯二期项目工地—滨海大道—平海路—G228国道—赵亭路—亭子桥村土地综合提升项目(赵亭路西侧)
运输时间:2024年04月23日——2024年05月02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交警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从交警意见
运输车辆:浙FJ3119,浙FJ2738,浙FJ2283,浙FJ2758,浙FJ3135(共5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