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年)00034号
发布日期:2024-06-18 14:41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0573--85582855)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 备注 |
1 | 张殿伟 | 乍浦东方巴黎城78幢1单元602室 | 浙(2017)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157850号 | 法拍 无法回收产权证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 乍浦东方巴黎城78幢1单元602室 | 浙(2018)平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768号 | 法拍 无法回收产权证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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