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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2285/2024-00065 文号: 嘉港区〔2024〕30号
发布机构: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5-2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嘉港区〔2024〕30号 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4 09:30 信息来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嘉政发〔2024〕13号)的要求,结合港区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4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工艺技术设备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80%。

(一)推进制造业设备更新改造。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重点围绕化工新材料等行业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每年组织实施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个以上,拉动设备投资5亿元以上。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能效、水效标准,加大节能节水降碳技术改造力度,每年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15个以上。到2027年累计创建省级未来工厂(试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家以上、省级以上绿色工厂3家以上。〔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发展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单位),下同〕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工业用能设备淘汰更新,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内的工艺及设备。到2027年,完成用能设备节能改造400台(套)。持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2024年完成改造更新项目2个,后续年度投资额增长不低于5%。〔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发展部、滨海供电公司〕

(三)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新污染物、有机污染物等监测需求,通过购置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仪器,替代服役超10年以上的大型仪器,实现实验室资质项目数提高10%;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应急等相关文件要求,更新和配置大气采样器、便携式生物毒性、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等应急监测仪器,保障有效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推进县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镇、工业园区考核断面自动站建设。完成港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综合更新,实现116种VOCs监测项目全覆盖。完成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平台42台厂界站传感器更换,保证平台正常运行。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引导企业开展内浮顶罐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或浮盘高效密封改造,2024年完成改造8个。推动VOCs治理设施改造更新。持续推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2024年淘汰63台以上。〔责任部门(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改造更新。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完成改造面积0.12万平方米。加大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到2027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达到25台,完成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升级、大修)5台以上,完成2个以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改造。〔责任部门(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五)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全面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到2027年,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2个以上。加快完善城市地下管网、桥梁、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逐步构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监测平台。推进视频监控智能化改造,2024年计划新建和改造视频监控149路。〔责任部门(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部、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六)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加快推动重点区域公路路网和千吨级内河航道网设施设备更新。持续实施老旧营运车船淘汰更新补贴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辆替代,到2027年累计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不少于199辆。加大公共交通车辆新能源化力度。到2027年底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力争达到95%。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加快发展内河64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进一步提升航道运输力,到2027年,新增新能源船舶1艘。加快氢能船舶技术性、安全性、可行性研究,在全省率先实现氢燃料电池动力集装箱船舶零的突破。〔责任部门(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七)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渔船设备更新。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5台(套)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农业科研机构设施设备更新,提升高水平装备应用创新能力。全面推进船龄10—20年渔船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52艘以上渔船设施设备的更新,配套完成北斗3代船载终端的更新。〔责任部门(单位):乍浦镇〕

(八)提升教育设施设备水平。2024年,重点推进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乍浦实验学校龙湫校区初中部建设,创建“学生满意食堂”和“创新实验室”各1家,实施“午休躺睡”工程,为中小学配备350套午休装备。推动基础教育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更新,及时配置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到2027年初中以上学校专业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责任部门(单位):社会发展与治理部〕

(九)提升文旅设施设备水平。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实施设施设备更新提升行动。推进服务设施、娱乐游憩设备等更新提升,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构建智慧出游新体验。积极推动剧院、电影场馆、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设施设备更新。〔责任部门(单位):乍浦镇、社会发展与治理部〕

(十)加快医疗装备更新。加快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及信息化改造,到2027年,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医疗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国产率全面提升。重点加大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设备等先进医疗设备设施的迭代升级,不断提升诊疗效果。大力实施公立医院改扩建、迁建及病房改造提升工程,到2027年,公立医院病房人文化、舒适化、适老化环境全面提升,2—3人间占比超过85%。〔责任部门(单位):社会发展与治理部〕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强化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与各类市场需求的精准接洽,搭建产品推介平台,组织企业开展产品优惠、服务升级等多形式促销活动,到2027年,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10%。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以旧换新促销、家博会等大型活动不少于2场,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综合运用消费补贴、消费券、贷款贴息等多种政策工具,鼓励消费者购置绿色智能家电。〔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财政分局〕

(十二)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整合集成装饰、整屋定制、厨卫设备等产业资源,全面推广装配化装修,每年累计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1个。引导家装、装饰行业积极参与推动成套家装标准化行动,扩大供需对接渠道,不断优化企业售后服务。〔责任部门(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招商工作部〕支持为独居孤寡老年人家庭安装安居守护设备系统,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责任部门(单位):乍浦镇、社会发展与治理部〕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邀请市内外媒体、平台、网红达人开展直播、探店等宣传活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开展线上单品和样板间实景展销活动。〔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到2027年,规范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站点44个,城镇回收点覆盖率达到100%。

(十三)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优化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布局,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完善绿色分拣中心1个以上,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到2025年形成全覆盖回收体系。〔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四)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完善二手商品领域信用体系,促进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推动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登记服务站,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到2027年,发布“浙江制造”标准4项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4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6家以上。

(十五)推动能耗排放标准升级。强化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标准实施应用,积极参与研制绿色石化、纺织服装、箱包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推动低碳转型发展。统筹优化节能降耗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两化”改造相关标准,推动企业“两化”改造。〔责任部门(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

(十六)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强绿色设计和评价标准建设,实施废旧产品回收流通交易标准,引导产品设计和制造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材料。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再生塑料、绿色制造等资源循环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推进材料和零部件全生命周期绿色设计标准实施应用。〔责任部门(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招商工作部〕

(十七)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鼓励有关协(学)会、商会等制定实施亟需、实用的管理类、技术类团体标准,快速满足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梯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应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高耗能设备。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锂电池等执行标准的抽检力度,加强对企业标准的监督抽查,每年定期开展企业标准抽查。〔责任部门(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综合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经济发展部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平台机构和专家学者定期会商机制,提高各领域配套举措落地实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平稳性。强化属地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发展部、党群工作部、财政分局,相关领域牵头部门〕

(十九)深化政企协同。各领域牵头部门(单位)加强精准供需对接,动态更新供给清单和需求清单,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联合研发、共同营销等合作。定期举办各类专场对接活动,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形式丰富的促销活动。开展公开征集和产品评选等活动,遴选一批区域优质产品,大力宣传推广。加强资源整合,打造更多“成套化、一站式”服务品牌,提升消费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经济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单位)〕

(二十)完善政策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央行专项再贷款额度、财政贴息项目,统筹“8+4”政策和各专项资金支持,大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换新。推出大宗耐用消费品信贷优惠产品,扩大分期免息、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推动港区国有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信用担保、股权出资等方式,积极参与更新、换新工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责任部门(单位):财政分局、经济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办公室,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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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2285/2024-00065 文号: 嘉港区〔2024〕30号
发布机构: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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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港区〔2024〕30号 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4 09:30:23

信息来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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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嘉政发〔2024〕13号)的要求,结合港区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4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工艺技术设备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80%。

(一)推进制造业设备更新改造。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重点围绕化工新材料等行业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每年组织实施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个以上,拉动设备投资5亿元以上。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能效、水效标准,加大节能节水降碳技术改造力度,每年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15个以上。到2027年累计创建省级未来工厂(试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家以上、省级以上绿色工厂3家以上。〔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发展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单位),下同〕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工业用能设备淘汰更新,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内的工艺及设备。到2027年,完成用能设备节能改造400台(套)。持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2024年完成改造更新项目2个,后续年度投资额增长不低于5%。〔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发展部、滨海供电公司〕

(三)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新污染物、有机污染物等监测需求,通过购置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仪器,替代服役超10年以上的大型仪器,实现实验室资质项目数提高10%;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应急等相关文件要求,更新和配置大气采样器、便携式生物毒性、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等应急监测仪器,保障有效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推进县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镇、工业园区考核断面自动站建设。完成港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综合更新,实现116种VOCs监测项目全覆盖。完成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平台42台厂界站传感器更换,保证平台正常运行。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引导企业开展内浮顶罐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或浮盘高效密封改造,2024年完成改造8个。推动VOCs治理设施改造更新。持续推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2024年淘汰63台以上。〔责任部门(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改造更新。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完成改造面积0.12万平方米。加大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到2027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达到25台,完成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升级、大修)5台以上,完成2个以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改造。〔责任部门(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五)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全面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到2027年,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2个以上。加快完善城市地下管网、桥梁、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逐步构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监测平台。推进视频监控智能化改造,2024年计划新建和改造视频监控149路。〔责任部门(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部、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六)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加快推动重点区域公路路网和千吨级内河航道网设施设备更新。持续实施老旧营运车船淘汰更新补贴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辆替代,到2027年累计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不少于199辆。加大公共交通车辆新能源化力度。到2027年底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力争达到95%。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加快发展内河64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进一步提升航道运输力,到2027年,新增新能源船舶1艘。加快氢能船舶技术性、安全性、可行性研究,在全省率先实现氢燃料电池动力集装箱船舶零的突破。〔责任部门(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七)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渔船设备更新。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5台(套)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农业科研机构设施设备更新,提升高水平装备应用创新能力。全面推进船龄10—20年渔船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52艘以上渔船设施设备的更新,配套完成北斗3代船载终端的更新。〔责任部门(单位):乍浦镇〕

(八)提升教育设施设备水平。2024年,重点推进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乍浦实验学校龙湫校区初中部建设,创建“学生满意食堂”和“创新实验室”各1家,实施“午休躺睡”工程,为中小学配备350套午休装备。推动基础教育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更新,及时配置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到2027年初中以上学校专业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责任部门(单位):社会发展与治理部〕

(九)提升文旅设施设备水平。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实施设施设备更新提升行动。推进服务设施、娱乐游憩设备等更新提升,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构建智慧出游新体验。积极推动剧院、电影场馆、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设施设备更新。〔责任部门(单位):乍浦镇、社会发展与治理部〕

(十)加快医疗装备更新。加快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及信息化改造,到2027年,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医疗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国产率全面提升。重点加大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设备等先进医疗设备设施的迭代升级,不断提升诊疗效果。大力实施公立医院改扩建、迁建及病房改造提升工程,到2027年,公立医院病房人文化、舒适化、适老化环境全面提升,2—3人间占比超过85%。〔责任部门(单位):社会发展与治理部〕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强化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与各类市场需求的精准接洽,搭建产品推介平台,组织企业开展产品优惠、服务升级等多形式促销活动,到2027年,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10%。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以旧换新促销、家博会等大型活动不少于2场,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综合运用消费补贴、消费券、贷款贴息等多种政策工具,鼓励消费者购置绿色智能家电。〔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财政分局〕

(十二)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整合集成装饰、整屋定制、厨卫设备等产业资源,全面推广装配化装修,每年累计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1个。引导家装、装饰行业积极参与推动成套家装标准化行动,扩大供需对接渠道,不断优化企业售后服务。〔责任部门(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招商工作部〕支持为独居孤寡老年人家庭安装安居守护设备系统,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责任部门(单位):乍浦镇、社会发展与治理部〕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邀请市内外媒体、平台、网红达人开展直播、探店等宣传活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开展线上单品和样板间实景展销活动。〔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到2027年,规范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站点44个,城镇回收点覆盖率达到100%。

(十三)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优化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布局,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完善绿色分拣中心1个以上,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到2025年形成全覆盖回收体系。〔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四)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完善二手商品领域信用体系,促进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推动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登记服务站,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到2027年,发布“浙江制造”标准4项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4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6家以上。

(十五)推动能耗排放标准升级。强化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标准实施应用,积极参与研制绿色石化、纺织服装、箱包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推动低碳转型发展。统筹优化节能降耗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两化”改造相关标准,推动企业“两化”改造。〔责任部门(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

(十六)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强绿色设计和评价标准建设,实施废旧产品回收流通交易标准,引导产品设计和制造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材料。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再生塑料、绿色制造等资源循环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推进材料和零部件全生命周期绿色设计标准实施应用。〔责任部门(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招商工作部〕

(十七)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鼓励有关协(学)会、商会等制定实施亟需、实用的管理类、技术类团体标准,快速满足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梯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应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高耗能设备。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锂电池等执行标准的抽检力度,加强对企业标准的监督抽查,每年定期开展企业标准抽查。〔责任部门(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综合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经济发展部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平台机构和专家学者定期会商机制,提高各领域配套举措落地实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平稳性。强化属地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发展部、党群工作部、财政分局,相关领域牵头部门〕

(十九)深化政企协同。各领域牵头部门(单位)加强精准供需对接,动态更新供给清单和需求清单,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联合研发、共同营销等合作。定期举办各类专场对接活动,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形式丰富的促销活动。开展公开征集和产品评选等活动,遴选一批区域优质产品,大力宣传推广。加强资源整合,打造更多“成套化、一站式”服务品牌,提升消费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经济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单位)〕

(二十)完善政策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央行专项再贷款额度、财政贴息项目,统筹“8+4”政策和各专项资金支持,大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换新。推出大宗耐用消费品信贷优惠产品,扩大分期免息、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推动港区国有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信用担保、股权出资等方式,积极参与更新、换新工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责任部门(单位):财政分局、经济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办公室,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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