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环保信息
关于拟对三江化工有限公司36万吨/年碳四烯烃综合利用项目原料优化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8 09:59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36万吨/年碳四烯烃综合利用项目原料优化技改项目

浙江省嘉兴港区平海路西侧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内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改扩建性质,对现有碳四烯烃综合利用装置进行技改,新增一套12万吨/年碳四烷烯分离单元,原12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MTBE)单元扩能改造为22万吨/年,原36万吨/年异构化单元保持不变,产出产品甲基叔丁基醚22万吨/年,丙烷(粗)0.8万吨/年,粗戊烯0.8万吨/年,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5.2万吨/年。同时拆除原有碳四烯烃装置区的MBR预处理池,并对于现有装置控制室和装置配电室进行适应性改造。本项目实施后,将替代现有碳四烯烃综合利用装置(包括异构化单元和MTBE单元)。项目总投资约6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3万元。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各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加热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装置区真空废气及中间罐呼吸气依托三江新材料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等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等。项目依托现有一座处理能力为6800t/d的综合污水站以及6000t/d的中水回用系统,采用“微氧复合水解+好氧+生化+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标准》(GBT19923-2005)后部分回用,不回用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纳管。废水纳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等标准相关限值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各废催化剂、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1820247255个工作日公告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雅山西路520号三楼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