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环保信息
关于拟对三江化工有限公司丁二烯装置增设炔烃加氢单元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3 09:23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丁二烯装置增设炔烃加氢单元项目

浙江省嘉兴港区三期围堤三江化工EO/EG厂区内,纬一路北、传化罐区东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建项目,在现有丁二烯装置基础上增设炔烃加氢单元,以现有8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产品含炔碳四、抽余碳四为原料,经低温选择性加氢工艺,将含炔碳四加氢成高烯烃碳四。项目建成后,8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丁二烯产能不变,减少抽余碳四、碳四炔烃产能,新增1.2万吨高烯烃碳四产能,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降低含炔碳四储运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项目总投资20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2万元。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炔烃加氢单元的循环碳四罐不凝气和、产品缓冲罐不凝气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装置工艺不凝气返回上游装置回收利用,不外排。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GB37822-2019)、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企业现有项目废水纳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等标准相关限值。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加氢保护剂、废加氢催化剂和废瓷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2320247305个工作日公告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雅山西路520号三楼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