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年)044号
发布日期:2024-07-23 10:16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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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保管不善,将001129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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