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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乍浦实验学校(龙湫校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4 09:35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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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乍浦实验学校(龙湫校区)工程

嘉兴港区,东至金海洋大道,西至规划道路(陈山路),北至规划道路(东苑路),南邻东栈港与东星路相望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乍浦实验学校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为改善嘉兴港区中部城镇的义务教育条件,学校拟于乍浦镇东栈港、东星路北侧、规划陈山路东侧、规划东苑路南侧、金海洋大道西侧实施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乍浦实验学校(龙湫校区)工程。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所九年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设计规模48班,总用地约51257.87m2,总建筑面积约49119.7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119.78m2,地下建筑面积约15000m2。工程总投资约3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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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废气防治工作,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食堂油烟、停车场汽车尾气、餐厨垃圾暂存间恶臭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等相关标准限值。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餐厨垃圾暂存间渗滤液及地面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等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物、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危险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420247115个工作日公告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传真:0573-85533529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雅山西路520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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