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环保信息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
核定结果公示(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4-08-15 14:22 信息来源: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浏览次数:

根据嘉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嘉环发[2022]38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工业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算办法的通知》嘉环发[2022]56号等有关规定,我对辖区内的工业排污单位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截至2024年8月6日。现将第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核定量/

备注

1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399.605


2

嘉兴市坚敏商标印织有限公司

0.038


3

蓝鲸生物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47.351


4

浙江恒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0.855


 

公示期为2024815-2024829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环保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联系人郑盛荣                联系电话0573-85581786


关闭
打印